根据银川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发[2009]4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市直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银党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银川市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三定“方案。根据职责调整,市财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综合处
1、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管理。
2、负责农业系统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下达农业系统部门年度预算,汇编年度决算,审批财务决算;管理农业系统单位的资产调拨、清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协调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市级财政支农项目的论证、执行、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项农业政策;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负责市属教育、科学、体育、计划生育等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单位的国有资产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年度决算,审批单位财务决算;会同所属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和年度财政支持项目;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考核。
综合处设综合事务主管、农业主管、教科文主管。
预算国库处
1、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收支建议指标、财政总预算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起草银川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预算草案报告;协调税收、非税收入部门工作,组织收入入库;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的论证、验收及市本级预算管理,下达预算指标;编制市本级预算外收支计划、国债还本付息计划;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定市本级与辖区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对县市、辖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辖区预算管理工作。
2、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审核收入退库;统一管理市财政的银行开户和财政专户,配合市人民银行管理国库,建立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汇编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及月度财政收支分析;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
预算国库处设预算主管、国库主管。
业务一处
1、负责市属行政机关、政法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制度;负责单位的国有资产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年度决算,审批单位财务决算;会同所属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和年度财政支持项目;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调拨、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考核;负责银川市小汽车编制管理日常工作。
2、参与银川市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负责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安排;负责经济建设单位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年度决算,审批单位财务决算;下达基建支出预算指标;办理基建拨款,审核基建财务决算;负责国债转贷资金、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和基本建设专户的管理;审核基本建设投资概预算,参与项目招投标;汇总编制全市基本建设决算;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拨款手续;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维护费、政府债务、外债资金、其他支出的财务管理。
3、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政策落实、收费稽查、收费公示、立项审批、催收催缴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民办非企业收费票据、自治区统一收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的领取、使用,监督土地收入的收取,及时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与自治区财政厅结算用于农业开发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廉租住房、住房补贴等政策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彩票的发行和彩票公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收自支单位(收支两条线)的经费和财务管理,编制和批复单位的预算、决算;检查、指导辖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基金的审核、拨付、使用管理工作。
业务一处设行政政法主管、经济建设主管、综合业务主管。
业务二处
1、负责银川市辖区内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银川市辖区内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决算的编制和统一上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卫生事业费、医疗保险基金及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离休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保健经费;审批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劳动就业经费及相关单位的财务;研究、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2、监督管理全民创业发展资金,落实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管理市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项目立项论证、验收、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各类企业贯彻国家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所属单位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调拨、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上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双百工程”、“万村千乡”等项目资金工作,监督、检查企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银川市国有企业类、非国有企业类、城镇集体企业类、外商投资企业类报表编制、汇总、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制、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及财务报表的汇上报工作;负责银川地区年度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企业税源调查两项专项调查工作。
3、承担银川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预算、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和非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监督审核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指导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机构工作;审核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组织效益评估;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辖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检查、指导市属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情况;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市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工作和全市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资质审批及许可证的颁发;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及公告社会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业务二处设社会保障主管、企业主管、政府采购主管、会计主管。
5、负责对市属各部门、辖区财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局机关内部各科室财政收支管理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受理和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审核市属各部门拟定的法规中有关财税条款的合法性;检查监督辖区财政部门和局机关内各科室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度性;办理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和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财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设监察条法主管、监察主管。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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