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4〕276号)和《关于将第二批、第三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函》(宁药招办发〔2014〕23号)规定,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已经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的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的853个药品品规(化学药品592种、中成药261种)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保险数据库;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已经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的第三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的57个药品品规(化学药品41种、中成药16种)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数据库。
 
  将采购中标基本药物品种纳入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数据库,拓宽了患者的用药范围,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就医能力,同时也缓解了上级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