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请组织做好2013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719号),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市拟申请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争取国家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告如下:
 
  一、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为新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2、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3、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除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4、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二)基金的投资导向
 
  1、参股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济南市信息产业领域;
 
  2、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三)参股基金管理机构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参股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在电子信息领域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3.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托管银行要求
 
  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参股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参股基金主要出资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政策要求
 
  符合“关于请组织做好2013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719号)”和“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规定的其他要求(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和要求
 
  公开征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天,有效期截止2012年12月6日。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编写“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框架”(编写提纲见附件1),于2012年12月6日前将申报方案采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报送济南市能源投资公司,同时将申报方案电子版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申请机构对申报方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出具申报方案资料真实性声明并加盖公章,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申报方案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D区825房间或E区804房间
 
  联系人:谭少杰
 
  电话:0531―66607183 15953128717
 
  传真:0531―86100696
 
  电子邮箱:tansj@jinan.gov.cn
 
  三、评审
 
  济南市能源投资公司收到申请后,按相关要求组织初步评审并进行调查,对通过评审的合作机构进行公示后,上报申请国家创投计划参股。
 
  本公告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网站同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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