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门槛也被监管层进一步明确至50万元。2006年6月30日和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曾公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该《办法》修改办法,均未提及“50万元”的门槛。不过,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方式,要求开设信用账户的投资者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元。
 
  2013年以来,融资融券的门槛下限实际已经被取消了,券商需要结合自身的客户情况、风控要求制定各自的开户指标,一开始业内大都选择20万元作为新的信用账户开设资产规模下限,但进入2014年牛市以来,伴随行情火爆,该额度进一步降至10万元,有的券商甚至降到了5万元。
 
  而融资融券门槛重新厘定背后,监管层对两融风险的严控态度无疑明确。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的监管,适时再次启动对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转型要求,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促进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015年1月16日,多家证券公司人士表示,在2015年前,对于开户满6个月的客户即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管该客户账户内余额是否满50万元。一券商人士称,50万元是不少散户开展两融的“门槛”,将拦截约80%的散户,券商公司两融业务收入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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