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一篇金融改革新常态的文章——2015年推动民间金融“脱虚向实”,这是高顿网校小编在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辛勤的劳动成果。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已走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金融行业同样面临着各种挑战。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遂宁市市长赵世勇接受新华网专访,围绕其提交两会的“关于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等多个建议展开解读。
 
  新华网:长期以来,金融改革都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与2014年相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金融改革”的目标由“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改述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您认为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应从哪些方面着力?
 
  赵世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落实好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是适应和[*{c}*]经济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同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具有显著的“经济金融化”特征。
 
  加强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是避免资金空转、“以钱炒钱”、脱实向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各级政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必要之举。具体上,我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从国家层面细化金融宏观政策,有针对性的加大对贷款可得性较低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每年针对成长型、潜力型、经济型小微企业定量落实信贷支持指标,大力实施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夯实实体经济基础;
 
  二是拓展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空间。由于小微企业风险较大,往往被资本市场拒之门外,因此,建议开发支持小微企业的债券融资产品,运用信托、租赁等将小微企业按地区打捆支持。同时,证监部门应将资本市场服务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情况,作为机构业务拓展的参考依据,制定一系列指标,促进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是银监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支持小微企业的有关指标,并作为考核检查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重要依据。
 
  新华网:近年来,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乱象造成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加剧,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极大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您认为突破点在哪儿?
 
  赵世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化金融改革,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和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以及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
 
  近年来,由于我国银行业存贷款利率不合理,群众个人投资理财渠道单一,金融市场上缺乏优质理财产品,给非法集资等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造成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加剧。同时,民间资本长期以来对进入银行业热情颇高,但国家对于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较为严格。因此,深化金融改革,需要尽快推动民间资本组建的金融机构合法化,实施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促进银行业市场化竞争,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乱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发展。
 
  新华网:具体来讲,有采取哪些可行性措施来稳定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
 
  赵世勇:我认为,可从推动实施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组建的金融机构合法化这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放开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形成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机制,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推动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等领域门槛,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新华网:当下,民间借贷风险多地频发,您如何看待这种现状?同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
 
  赵世勇: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众多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对民营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民间借贷高利率、高风险,如不严加防范,会对企业、对本地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面临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民间借贷法律定位不明确。由于至今没有一部系统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使民间借贷长时期处于灰色金融的地位。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导致了罪与非罪之间的模糊。二是缺乏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监管依据和主体缺失。现行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对民间借贷业务活动的管理部门,缺乏对民间借贷特别是民间中介借贷、企业内部集资、借贷租赁、私募基金等机构借贷行为的审批和监管制度,使民间借贷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处境。
 
  新华网:那么,如何增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应对能力和有效措施,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
 
  赵世勇:首先,要促进民间金融科学发展。从国内外现状来看,各类P2P、P2B、众筹等民间投资理财平台与方式层出不穷,民间金融活动的活跃趋势不可阻挡。鉴于此,我建议要总结山东、浙江等民间金融活动管理成熟地区经验,通过推动民间融资理财中介规范转型、明确其法律地位等方式,形成阳光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民间理财市场主体,提供管理依据,有效降低民间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
 
  同时,要探索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融资理财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经营能力、人力资源水平等参差不齐,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是因为行业尚处于不规范经营的成长阶段。因此,探索推动风险控制、经营模式行业标准建立有利于行业的基本稳定,有利于保护出借人、公司等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
 
  新华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老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投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数量和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使得各地多种民间投融资企业应运而生。您认为,应如何规范和引导民间投融资,以服务社会发展?
 
  赵世勇:总体来讲,民间投融资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缓减了项目资金和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其发展方向是正确的。但由于投融资行业的进入条件和经营准则不够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民间投融资游走于“灰色地带”;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民间投融资企业实力不足、管理不规范、突破经营范围、风险控制不力,个别企业非法吸储、非法集资,为民间投融资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究其原因,民间投融资中介属于新生事物,监管工作仍处在不断探索中,对于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投融资规模等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地掌控,导致监管工作滞后,给违法违规操作留下可乘之机。此外,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缺尚无明确支持或禁止的政策法规,处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带,监督管理缺乏相关依据。加之融资理财中介企业为民营机构,增大了监管难度。
 
  因此,由于民间投融资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我认为要把民间投融资纳入地方金融系统进行规范管理,明确执法主体。同时,充分发挥银监、工商、公安经侦、银行、税务、金融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赋予监管权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有效监管。
 
  要缓解这种尴尬与困境,还需要从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民间融资立法进程着手。在构建诚信体系,惩戒失信行为方面,应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民间融资信息网络,完善诚信体系,加大对民间融资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而面对民间融资法律定位不明确、部分企业操作不规范等现状,则需要加快民间投融资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民间投融资企业规范运行、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