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 于法昌
为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部规章今天正式施行。该《办法》对消费者特别关注的,比如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欺诈消费者、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预付款方式消费、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有关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下一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