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社科界小组讨论中,税收法定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制定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说,如果立法法只有对新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基本制度的法定,而没有关于税率、纳税人这些关键内容的法定,就容易导致收税任性。
建议1:税收法定应包含税率收税不能任性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说,本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单独拿出来进一步明确,其中第八条第六款就是关于税收法定的内容。但如果只有对新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基本的制度法定,没有关于税率、纳税人这些内容法定,就容易导致收税任性。
在他看来,税率是一个最重要的量化指标,涉及政府能从老百姓手上拿多少钱。比如以房产税为例,如果按照当前讨论的这个草案,法律将只规定可收房产税,但是房产税收多少,由财政部说了算,那肯定不行。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表示,“税收法定”是一个进步,但在草案具体内容里若不将税率法定的话,税收法定就显得很空洞,没有切实的保障。她建议,立法法的核心内容涉及立法权的分配和立法程序的规范,要把政府在税收方面的行为规范起来,特别是税率方面不能不受约束。
建议2:地方立法保持协调性,地方性法规间不能打架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说,对中国这么一个大的国家,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和立法工作强调统一性和协调性是非常重要的。他建议,要防止不同等级的法律法规间的一些冲突,同时也防止同级别的法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的问题。他建议,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总则里面加一条,特别强调保障法律和立法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汪晖也表示,大量地级市拥有立法权后,不同地域之间的地方条例,不要产生过度的矛盾和不同条例间内容打架的情况,造成新的不平等情况。
建议3:行政立法完善限制性条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表示,在本次草案修改中,大家最关心的是行政立法权。因为当前政府部门的权力比较大,大家关注立法中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门立法和选择性立法。在他看来,目前关于行政权的行使,行政机关如何行使立法权,在草案的表述中还比较薄弱。
他建议,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行政法规,都要有不能侵害公民权利的相关限制性条款,把权力真正放在制度的笼子里。
建议4:立法权下放更具针对性,严格执法最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表示,立法权下放到地方,使立法有针对性,更适合我们这个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让各地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来立法,对国家的建设更有作用,法律有[*{c}*]保障的作用。
他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在执法方面还要加大力度。在他看来,任何法如果只挂在墙上,就失去了生命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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