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立法中争权诿责现象较突出,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情况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审议中提到,立法法是一部建立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当时出台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同时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情况,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
 
  曾参与立法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也指出,当时立法实践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机关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等,因此立法法要解决四个核心问题: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立法监督。
 
  这些问题今天依然存在,也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关键。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专门就立法问题撰文指出,当前有的法律法规反映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没有因形势变化而及时修改,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在审议时提出,应当强调人大主导立法,防止部门争权诿责。辜胜阻委员指出,现在“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定化”,因此谁主导立法是立法法中很关键的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董中原指出,立法法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在实践中比较弱化,一些条文没有办法激活,大量历史遗留的与立法法精神不符的问题并未得到清理和解决,比如超越权限的法规、非法规程序的政府文件等,既弱化立法法的功能,又影响立法法的权威。
 
  在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连松看来,立法法在实践中遇到新情况,需要解决新问题,比如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立法权限的界定不够明确,授权立法不够规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不够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做出的部署,也需通过立法法修改予以落实。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胡连松曾提出修改立法法的议案。一个月前,他拿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他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大都在草案中得到回应,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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