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约为6.39%。按照2013年人口计算,我国残疾人总数为8758万,就业比例为25.1%。“那么,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谁来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梁满林抛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表示,残疾人就业率有待提高的原因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教育资源受限,二是就业渠道受限,三是企业支持不足。
梁满林解释道,根据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聘用残疾人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残疾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的25%,可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但据了解,由于安置比例低,很多企业为了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宁愿按照比例给残疾人发工资,也不提供实际的工作岗位。在他看来,现行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条例和制度,虽然能解决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但是效果只能说是“点到即止”,未能形成良性循环,企业只能“做到”,但不能“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
“推动企业支持配合残疾人就业工作,既要适当提高强制聘用的门槛,加大企业社会责任,也要盘活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梁满林建议,首先要加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最低安置比例,例如根据企业类别或者规模,调整安置比例至3%-5%;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重视并推出更多实际就业岗位,避免强制措施流于形式。同时,加强开展残疾人优才计划,为在校残疾人提供实习岗位及应届毕业残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此外,各级残联应加强与地方企业沟通互动,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活动信息及帮扶信息,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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