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股权激励和岗位挂钩

 
  事实上,山东国企“混改”最早的是海信集团。
 
  2001年,青岛市体改委下发《关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获准设立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同意以海信集团为主发起人联合公司经营层人员周厚健、于淑珉、刘国栋等7人,以发起方式设立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去年12月,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去年8月份,国务院国资委曾请其给100多家央企做了报告。“国资委考虑借鉴和推广海信的股权激励方式,我毫无保留的把这套办法的关键之处都讲了。”他说。
 
  据介绍,除海信集团保留国有独资外,集团所属企业包括后来成立的企业基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海信集团混合所有制的特点归纳为国有股权绝对控股;管理层持股相对集中;调离、离职、退休后,管理层拥有的股权必须卖掉。
 
  当时,周厚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我认为股权激励是企业对管理层中长期激励的*4方式。在岗位发挥作用的人为企业贡献价值有大小。企业干得好,他本人收益也好,企业干得差他本人损失也大。我认为股权激励比财务投资好,在于公司外的人投入的资本发挥不了如此作用。
 
  “海信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有一些历史原因没有改制。我们在集团之外做股权激励,目的就是让这部分股权永远留在岗位上。你在这个岗位就有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但没有支配权,不可以转让、抵押。但到目前为止,像海信这样做的还是比较少的。”周厚健强调,即便他本人退休,他的股权也不能带走。
 
  他说:“当时青岛市给我们的股权是终身制的,但我们认为从企业长远考虑不好,好机制才是最重要的。”
 
  周厚健认为,海信“混改”之所以得到国务院国资委认可,在于股权设计比例既让国资委满意又让员工得实惠。他说:“一般来讲,海信控股到下面孙公司,员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50%。持股比例太小对员工激励的范围不够,太大也不行,太分散,决策可能就比较麻烦。至于国资委满不满意,关键是股东投资要增值。”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