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 朱鹤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审核朱鹤新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2013〕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朱鹤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资格人员持续了解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以及任职机构的管理框架和内控制度,忠实勤勉履职。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