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汪康:不要把房产税当做救命稻草
在被各种各样的专家忽悠了好几年之后,房产税今年又将与人们爽约了,其实社会对于房产税的关注,与其说是盼望打压房价,还不如说是“无房阶级”对“有房阶级”的羡慕嫉妒恨,房产税能当成控制房价暴涨和拯救房奴的救命稻草吗?在笔者看来这显然很难做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这一表态再次将房产税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让许多怀揣着房产税控房价的愤青们再次失落。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房产税为何物?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来看,房产税试点并没有对当地房价产生任何的影响,房价依然上涨。
其实房产税最初是向经营性用房开征的,一直未向民宅扩展,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怕加重普通居民的生活负担。
能得出房产税控制房价结论的人们,无非是基于谁的房子多就要多缴税的简单逻辑,如果这样的美好的愿望能实现,那么现在的房叔、房婶、房妹等名下数十套上百套房子的“牛人”根本不用判刑,开征房产税就能逼得他们上吊自杀。
对于房产税的开征难官方的说法总是房屋产权复杂难以核查、具体税率难以制定,的确连纪检委的网站上都没有官员房产的记录,还能指望建设部门的网站上能看到房子产权关系?
通过税收的手段治理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的尝试在中国已经不是*9次了,以前通过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控制房屋的流通环节,然而几年后却无奈地看到的是中介公司帮助业主通过各种手段逃税,看到的是购房者因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买房,而对于房价的调节丝毫未起作用。
现在要在持有环节加税其结果必然是费用再次转嫁到房价上,对打压房价很难起到作用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a}*]小组成立 汪康出席会议 高顿教育 2015-04-01 13:39:37
-
国家税务总局汪康视察鼓楼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 高顿教育 2015-04-01 13:39:36
-
汪康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 高顿教育 2015-04-01 13:34:30
-
汪康到河南调研并慰问基层税务干部职工 高顿教育 2015-04-01 13:27:27
-
国家税务总局汪康: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高顿教育 2015-04-01 13:24:1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