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保护税并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万能药方”,它具有工具的局限性,在有些环节或领域,其作用的发挥可能会受到限制。应将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紧密结合起来,使之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比如,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矿业权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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