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以避免盲目性,对此基本上已经取得共识。问题是对“规划”的理解。很多人以为主要是村庄的规划。其实,这里的“规划”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宏观规划,即在全国近300多万个自然村中,规划出保留村。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作为一般规律,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向城市集中、向沿海地区集中不可避免。同时,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从国情出发,也必然要走土地规模经营+政府补贴的道路。按照平均10公顷的规模,城市化率在70%以上将能实现。这就意味着还将有4亿~5亿的农民最终要离开土地,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也就意味着目前300万个村庄中,至少100多万个村庄将要撤并。如果不认识到这一规律和趋势,花很多资金去建设一个将要消亡的村庄,从经济角度看是不合理的。因此,通过宏观规划,科学确定保留的村庄非常重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引伸出新农村建设要先易后难。二是村庄本身的规划。其中要注意到两个问题,一要着眼长远,量力而行;二要从村情庄情出发,考虑文化因素,不能千村一面。我们的祖先创造出了丰富、文明的建筑文化,几百年甚至近千年前建立起来的村庄,不论从人居或生态角度看,其合理性至今仍让人叹为观止。我们绝不能因无知和蛮干而给后辈留下村庄建设的笑柄,从而使中华民族蒙羞。
 
  建设重点和具体内容的确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其中,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一直是我们多年来财政支农工作的任务,其实,也是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包括发展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都是其中的具体要求。从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这仍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同时,提出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已经包含了新的要求和新的内容,这就是“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如果我们仅停留在原来的工作上,用新瓶装旧酒,显然是不行的。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必然要推进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进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包括利用清洁能源、污染物处理等等。这些具体项目的确定,则必须按照村民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确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充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以尊重村民的集中意志为前提,也就是说,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培养村民民主意识,体现经济民主——在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让村民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这样,可以避免花钱为老百姓办事还惹老百姓生气的现象出现,更可以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按照乡风文明的要求,应该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在农村、在农民中重塑中华民族优秀价值观的过程,包括设计合理的机制,将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秉持正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至今仍为人称道的价值观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些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塑造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立于民族之林所不可或缺的“民族魂”的需要。
 
  财政支持政策应统一设计。从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出发,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其本质上是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相一致的,甚至可以说,除了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外,现阶段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包括为农村提供基础设施,提供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产品。这些,如果不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不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轨道,既不符合中央要求,也有可能造成新的浪费。由于体制所限,目前存在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的倾向,作为综合部门,尤其是管理相关预算、筹集建设资金的部门,财政应该立足大局,尽可能促使其相关政策能够统一设计,形成合力,使财政在支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来源:牡丹江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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