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将在全国实施,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分析认为,税制转换将对电信企业税负、收入、利润等多方面带来影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营改增实施方案予以应对。
 
  因企业的营运模式、设备采购周期及用户情况各不相同,营改增对不同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也不相同。
 
  胡根荣5月26日在媒体会上表示,营改增短期内对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有负面影响,但对电信业大部分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中小型企业,税负未必会增加。
 
  更重要的是,电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后,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完善,下游企业可获得更多进项税进行抵扣,“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税负应当是降低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电信营改增后,如果运营商不改变原有收费标准,一般纳税人企业向电信运营商购买服务,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有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而降低了税负。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电信业营改增通知当日,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通告称,营改增在短期内将给公司利润带来较大下滑。
 
  胡根荣认为,运营商利润下降可能有几个原因:增值税是价税分离,营改增实施后,若整体收费标准不变,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运营商的上游供应商中,有部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取得不充分。同时,人工成本和房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设备采购存在周期性的特点,可能导致收入与进项抵扣不匹配;等等。
 
  按营改增有关规定,试点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采购的固定资产,不能获得进项税抵扣。三大运营商中,通信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有的高达数千亿元,但这些投资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后,企业仍会依靠这些资产源源不断取得收入,需要缴纳销项税。这样,短期内出现了进项与销项之间极大的不匹配。
 
  此外,因去年底发放4G牌照,今年三大运营商投资建设基站仍处于高峰。有业内人士估算,三大运营商用于4G的投资,总计将为1000亿元左右,其中基站设备采购大约占七八成左右。
 
  胡根荣称,这些投资有一部分已经实际发生,如果企业事先没有规划设备采购的时间、方式和数量等,可能无法取得有关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而造成设备成本增加,减少企业利润。
 
  目前,电信运营商在竞争中大量使用促销手段,如附赠用户识别卡、手机、积分送礼品等。销售电信业务附带的这些赠品会被视同销售,按照17%计征销项税。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电信业务销售附带的赠品作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
 
  但胡根荣认为,从增值税税制原理来看,如果赠品是通过外购取得,企业就能取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从理论上来说,赠品并不会对电信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产生影响。不过,企业需要分别核算赠品与话费,按不同的税率分别纳税。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列明赠品金额及话费金额,披露赠品的实际成本。
 
  电信运营商需及时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胡根荣强调,在业务结构上,营改增规定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运营商应积极向细分的增值电信服务靠拢,调整业务架构,明确划分基础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
 
  在经营模式上,运营商的营销策略及定价策略将面临调整。如前所述,随电信服务附赠的商品将被视同销售计征销项税,可能需将赠品与电信服务分开开具发票。
 
  在财务体系上,会计核算和IT系统需升级改造,这将增加企业成本支出。同时系统改造周期长、投资大,需要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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