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适当拓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2000年,在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之初,投资范围限于标准化资产:银行存款和国债(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不高于40%);2006年起将国有企业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投资海外,比例不超过20%;2008年起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比例不超过10%。
 
  在起步阶段,社保基金缺乏人才和经验,审慎设定投资范围是防范风险的应有之举。更何况,当时的证券市场等难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良莠不齐、投资标的信息不透明,社保基金“入市”自然更需谨慎小心。时至今日,全国社保基金已达1.5万亿元,规模远胜从前,需要通过更多渠道资产配置,分散不同投资品种之间的风险。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谢旭人透露,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在部分收益较好的投资产品已接近限制比例上限、股市估值较高的情况下,基金保值增值的难度正不断增加。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一是把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
 
  这次社保基金投资扩围,主要集中在非标资产,投资风险有所增大,但仍以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为原则。如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设有比例限制,而且以地方债发行的规范为前提。去年5月,财政部出台《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京、沪、浙、粤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从中央财政“代发代还”,到“自发代偿”、“自发自还”,地方债通过“堵后门、开前门”逐步走向规范,依规合法发行的地方债信誉提高风险降低,成为投资标的也就顺理成章。今年3月16日,财政部出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据审计署在2013年公布的地方债务审计,地方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9万亿元;而这次社保基金投资扩围,提高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最多增加1500亿元的投资额度。因此,所谓“引入社保基金接盘地方债,缓解地方债务风险压力”恐怕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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