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教育、卫生、社保等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将会按照规范的方式和程序,更多的交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而政府则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2014-2015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根据本单位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需求调研,提出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项目申报系统中应予以明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中“绩效目标”应明确填报支出方向、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实施期限等内容;市财政局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现行投资评审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北京市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购买。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购买,也可采取委托等合同方式实施购买。原有自办项目转为购买服务方式或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转为自办项目时,市级预算单位应先商市编办出具核定意见后,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核定意见审批后调整预算。
 
  《暂行办法》还规定,购买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市级预算单位应建立服务对象意见反馈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应按合同约定,向市级预算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预算资金的依据。
 
  北京市2014-2015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涵盖教育、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三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市政市容、环境保护、社会事务、人才就业和政府辅助性服务12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出81项具体内容,便于所有相关部门掌握。
 
  李颖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市财政将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确定规范的服务购买法定流程,遵循政府采购原则,明确各方权责,将购买行为立足于合同契约关系,并建立健全科学的服务项目评估标准,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要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以“公益性”概念为基础,将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衔接。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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