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同志们座谈,主要目的是直接听取大家关于加快培养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工作的意见建议。感谢同志们的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加快培养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新阶段的开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律师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是一个重要方面。去年,由国家支持、全国律协组织的*9期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成功举办,今年第二期培训班又正在举办中,这标志着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新阶段的开始。
 
  为什么党和国家要在当前提出这一政策,确定这一工作培养计划呢?我理解,这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
 
  首先,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强调“我们的事业是向世界开放学习的事业。关起门来搞建设不可能成功。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不封闭、不僵化,打开大门搞建设、办事业”。在对外开放总布局中,律师服务既是服务对外开放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只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我们就要不断提高涉外法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律体系,实施好、运用好这些法律,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决定了我们要培养一大批包括律师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其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世界的深度融合对涉外律师人才提出迫切需求。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所带来的商品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文化流,如长江之水,涌流浩荡。面对世界经济的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命运共同体。新世纪以来,我国同周边国家贸易额由1000多亿美元增至1.3万亿美元,已成为众多周边国家的*5贸易伙伴、*5出口市场、重要投资来源地。我国同世界的利益融合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发展经济搞建设,既需要“请进来”,也需要“走出去”。从“请进来”方面看,近些年来,外商累计来华投资设立企业超过80万家,2013年外国人员在华常住近60万人,在华就业约19万人,入境游客超过5000万人次,这涉及到大量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适用有关法律的问题,需要越来越多熟悉国际私法和国际贸易等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从“走出去”方面看,据有关数据分析,今后5年,我国对外投资规模可能会达到5000亿美元左右,出境旅游有可能超过4亿人次,随着我国公民和企业不断走出国门,他们在国、境外遇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对于运用当地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更加强烈,需要越来越多掌握当地国情社情、熟悉国外生存经营发展环境、精通当地法律规定的涉外律师人才。
 
  第三,我国律师队伍的现状迫切要求加快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步伐。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懂国际法、熟悉国际事务的专门人才总体上是比较缺乏的,表现在:同时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或者只懂书本知识、不懂实践操作;或者对国内情况熟悉、对国外情况陌生;既懂专业、外语,又通晓外国环境、有实践感知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据统计,我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约3000人左右,加快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当前,我们肩负着依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历史重任。建设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已经成为推动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我们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有计划实施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政策。在座的同志们参加了*9、二期培训班,作了开创性的尝试,起到了示范作用。这两期培训班的举办,是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加快培养新阶段的开始。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培训将会愈加显现出应有的价值。
 
  二、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有战略布局和科学谋划
 
  目前,我国已有近26万名律师,在世界上已经是一个律师大国。但是,我国律师在国际事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建设一支包括涉外律师人才在内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从律师大国向律师强国的目标迈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既有战略布局,又要综合施策。总的看,加强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要做到“三个明确”。
 
  要明确培养目标。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按照党的对外开放总方针,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满足企业、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外生产经营生活实际需要为导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瞄准国际法律实务和国际经贸合作,拓宽眼界视野,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更大规模、更有成效地培养高素质的涉外律师人才。
 
  要明确素质标准。什么样的素质标准才能适应[*{c}*]和开创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需求?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才能胜任履行国际法律事务职责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涉外律师人才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要有高度的爱国情怀。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情怀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不论树的影子有多长,根永远扎在土里;不论涉外律师身在何处,都要始终把祖国和人民放在心里。要做爱国情怀的坚守者和传播者,始终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法治进步作为努力志向,努力在国际法律服务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坚强卫士。要有精湛的专业能力。涉外律师要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通晓相关国家的国情社情和文化背景、具有全球视野、具备实践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既读有字之书,也读无字之书,掌握真才实学,练就过硬本领,经受得住法律适用能力、语言应用能力、客户管理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多方面的考验。要有强烈的诚信意识。诚实守信是律师业的生命线,关乎中国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地位。不讲诚信,就不能得到国际同行应有的尊重,就无法在国际舞台上赢得立足之地。涉外律师人才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始终诚信于国家、诚信于社会、诚信于法律、诚信于当事人。
 
  要明确培养途径。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律师业发展到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要通过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惟地域引进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积极吸纳国内高等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主动引进“海归”高层次法律人才。要盘活现有人才。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务训练相结合、境外培训与境内集中培训相结合,构建多元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和涉外律师事务所,建设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要加强交流合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加强内引外联、牵线搭桥,加强同国际律师业的联系和互动,加深同各国律师的了解和友谊。
 
  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要在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工作中积极作为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在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责任,要着眼大局,把握大势,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
 
  要加强培养工作组织[*{a}*]。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上来,把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放在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优先位置,细研究,实部署。要做好长远规划,善于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发现人才、在涉外经贸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凝聚人才,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涉外律师人才和法律服务团队。
 
  要推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评体系“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加强不同区域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加强海外人才引进与国内人才培养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内外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及时总结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培养工作水平,更好地适应国家之需、人民之需和社会之需。
 
  要搭建培养平台和载体。律师事务所是涉外律师人才执业的场所,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律师事务所,扶持规模大、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布局执业网络。积极发挥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作用,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参与国家重大涉外经济活动。搭建业务、培训、交流的平台,让参加培训的涉外律师人才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影响、带动更多的律师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要加大培养保障力度。我国律师业要在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持续不断的投入。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将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培养提升到国家人才战略的高度。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为越来越多的律师提供更多更好的培训教育机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完善涉外律师人才激励机制,表彰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涉外律师,表彰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你们是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的代表。作为涉外律师,你们是律师队伍中的佼佼者;作为领军人才,你们又是涉外律师人才中的“领头羊”。正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你们正处在黄金年龄,希望你们不负众望,秉持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情怀,励志耕耘,自强不息,努力使自己成为涉外专家型人才,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中发挥[*{c}*]示范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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