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窦娥还冤”——这是今年春节后华谊兄弟董秘胡明昨天发布的*9条微博,她所说的“冤”是指有分析师和投资者认为,她的微博内容比公司公告跑得还快,这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但也有投资者认为,胡明的微博发布在当天收市以后,对华谊兄弟的股价并没有构成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外界首次质疑华谊兄弟的信息披露方式了。
 
  2月13日下午3点整,华谊兄弟董秘胡明在其个人新浪微博称“一会有好消息要公布”,随后在当天下午4点03分、5点40分,胡明相继发布了“NOW爆谷台”成立的消息以及现场的照片。
 
  在胡明微博发布前,外界并不知道华谊兄弟将有何动作,因此她的微博引来多位网友和机构的转发、评论,纷纷猜测她所说的好消息到底是什么,而有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先于交易所发布不明利好信息,不合规吧”。
 
  2月14日午间,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公司通过子公司华谊兄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他两家公司就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经营电影频道的相关事宜达成框架性协议,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港币1000万元,其中华谊国际投资约港币216.38万元。
 
  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分析师刘宇琪认为,从该起事件来说,华谊兄弟董秘胡明在微博上提前透露公司的好消息,在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方面存在一定瑕疵,“通过类似微博这种新媒体方式和投资者交流的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但上市公司高管们也应重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至少重要的敏感信息,切不可在微博等渠道上提前披露。”
 
  2010年,华谊兄弟的年度大片《唐山大地震》上映后,该片导演、华谊兄弟股东冯小刚和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多次提到《唐山大地震》的票房,在发布次数和速度上都要超过上市公司公告,对此证券律师张远忠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涉嫌违规”。
 
  当时对法律人士的质疑作出回应的正是胡明,“我们是国内*9个在内地上市的影视娱乐公司,公司的信息该怎么披露还是新鲜的”,她表示,公司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
 
  最近三个交易日,华谊兄弟的股价分别上涨1.2%、1.74%和3.42%,近期由于创业板回暖,华谊兄弟虽然连涨三天,但整体涨幅在创业板个股中只能算是中等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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