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央行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同时,其中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仅指存在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办法》对于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都做出严格的限制。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受到资本市场热捧,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创业板公司开始涉足互联网金融业务。业界预计,未来支付机构的“互联网+”道路将迎来一道考验。
目前,《办法》的两项条款受到的争议较多,一是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其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办理或者变相办理现金存取、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业务。
“此举主要是为降低第三方支付风险,同时重新定位第三方支付,整顿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功能。但相关条款的出现,将打击第三方支付的创新性,对资本市场和创业板均不利。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分支,政府对第三方支付的严管态度不仅会直接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一定阻碍,还会降低投资者对其他互联网金融板块的发展预期。”边晓瑜告诉记者。
华泰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罗毅表示,《办法》明确大额消费将不能走网络清算通道,需要回归银联,直接减少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同时,要求每个账户的开立需采用3种至5种以上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增多验证程序将使支付机构丧失大量潜在用户。第三方机构收入规模将呈现下降,依靠理财销售业务盈利的空间将变小。
“《办法》发布以来,不论是消费者还是业内人士都有较多不满之处。未来政府或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如单日累计金额限制等,但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力度已经成为不可逆转之势。”边晓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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