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支付进行了限额管理,规定每个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同时,对于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做出严格的限制。
针对支付监管,《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支付机构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管理。
“此次《办法》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大力开展通道业务。这有利于维护金融行业稳定、长期健康发展。”罗毅认为,清算体系是一个由央行控制的非盈利性后端服务平台,防止支付机构“银行化”是为保证清算体系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在运转上的稳定、高效和安全性,从而进一步维护支付体系的安全,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保障公众支付的权益。
对于非银支付业务,民生证券TMT行业研究员杨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巨大量级以及基础设施的特质,使其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虽然《办法》只是针对虚拟账户模式的限制,但如航空、保险、P2P等行业的通道模式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应用也是基于虚拟账户在运作的,因此《办法》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冲击不小,预计市场与监管仍将继续博弈,《办法》距落地还有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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