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近日出台《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完善薪酬确定机制、规范福利性待遇、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规定,贵州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省管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以负责人年薪总水平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据介绍,与现行薪酬水平相比,改革后多数省管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从而缩小了省管国企负责人与职工间的薪酬差距。
为改变不同省管国企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意见》提出,贵州省管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省管国企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使省管国企负责人薪酬接受职工、社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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