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桥在世界P2P大会上的发言(节选)
长期以来,我对中国政府在整个影子银行领域的监管,意见很大,并且著书批评。不过,我认为,在对P2P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政府的“若有若无”的政策非常英明,值得其他国家的监管部门学习。
P2P其实就是“民间借贷”,它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即线上的),和线下的,传统的和新派的。在中国,民间借贷从来就是合法的。八十年代,我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时,曾经参加过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的讨论,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现在回头看,与其说当时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不如说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中的欺诈活动(比如庞氏骗局,卷款逃路等等)。政府对民间借贷(包括它们的利率水平)从来就没有真正规范过。
现在中国真正的P2P公司其实就是民间借贷的服务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如果民间借贷行为属于合法行为,那么中介机构的存在和业务也就合法,也就不需要专门持牌(报批),或者监管。他们属于普通工商企业,与职业中介,婚姻中介,和房产中介无异。他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就足矣。但是,鉴于业务的敏感性,如果在银监会成立专门的机构,监测,研究,和“在确有必要时干预”这个行业,也无不可。
几年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一直高度关注P2P行业,但是,迟迟不出规章或法律(尽管有人呼吁)。这时极端高明的表现。原因是,这个行业太年轻,未来究竟如何,只有上帝知道。任何规章和法律,一旦出炉,不管多么糟糕,很难修改,更难废除。你看,现在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中国的小贷行业监管制度非常糟糕,但是,这个制度会长期存在。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小心"双降"变成"三降","四降" 高顿教育 2015-10-15 15:45:12
-
张化桥:个人履历 高顿教育 2015-10-15 14:39:23
-
货币战争是个软柿子 高顿教育 2015-10-15 14:26:52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