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桥在世界P2P大会上的发言(节选)
 
  长期以来,我对中国政府在整个影子银行领域的监管,意见很大,并且著书批评。不过,我认为,在对P2P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政府的“若有若无”的政策非常英明,值得其他国家的监管部门学习。
 
  P2P其实就是“民间借贷”,它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即线上的),和线下的,传统的和新派的。在中国,民间借贷从来就是合法的。八十年代,我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时,曾经参加过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的讨论,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现在回头看,与其说当时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不如说打击的是民间借贷中的欺诈活动(比如庞氏骗局,卷款逃路等等)。政府对民间借贷(包括它们的利率水平)从来就没有真正规范过。
 
  现在中国真正的P2P公司其实就是民间借贷的服务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如果民间借贷行为属于合法行为,那么中介机构的存在和业务也就合法,也就不需要专门持牌(报批),或者监管。他们属于普通工商企业,与职业中介,婚姻中介,和房产中介无异。他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就足矣。但是,鉴于业务的敏感性,如果在银监会成立专门的机构,监测,研究,和“在确有必要时干预”这个行业,也无不可。
 
  几年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一直高度关注P2P行业,但是,迟迟不出规章或法律(尽管有人呼吁)。这时极端高明的表现。原因是,这个行业太年轻,未来究竟如何,只有上帝知道。任何规章和法律,一旦出炉,不管多么糟糕,很难修改,更难废除。你看,现在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中国的小贷行业监管制度非常糟糕,但是,这个制度会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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