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解读及税收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会学[2015]5号)
 
  财政部陆续新发布或修订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这些新准则已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准则执行中,企业财务人员往往面临着一些困惑的问题,如新准则相关概念的精髓是什么?实务操作中应如何考虑相关因素?新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报表和税收负担水平会产生什么影响?为了帮助广大财会人员消除这些困惑,更熟练地运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职业判断和账务处理,从容应对新会计准则变化带来的实务影响,从而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中国会计学会上半年培训计划和学员需求,决定今年5月、6月分别在宁波、重庆举办二期专题培训班。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参加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发布和修订的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8项准则主要内容及其对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表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价值创造型的企业税收管理方案。
 
  中国会计学会邀请财政部负责起草和修订新准则的专家授课。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1、境内外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会、税务管理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券公司投资分析师;
 
  3、高等院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宁波班,2015年5月22—25日,22日(周五)报到。
 
  重庆班,2015年6月26—29日,26日(周五)报到。
 
  以上各班次的具体培训地点将在开班前一周通知学员。
 
  四、培训报名
 
  1、传真报名。请您填写《中国会计学会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解读及税收管理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国会计学会培训(自动传真:010-68536090)。
 
  2、报名审核。中国会计学会将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您报名是否成功。培训班开班前1周,我们再以电子邮件通知您具体报到事宜,并将报到事项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www.asc.org.cn)公布。
 
  3、培训班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报名。鉴于场地、名额有限,额满后实时截止报名。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2200元培训费。如学员是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或所在单位为中国会计学会单位会员,每人收取2000元培训费。培训费在报到现场交纳(现金、刷卡均可),也可提前汇款至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单位:中国会计学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账号:321280100100061471
 
  2、食宿费。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食宿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天300元左右。现场交费。
 
  未尽事宜,请与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226251391172852913911728519
 
  电子信箱:asc68522625@163.com
 
 
 
  中国会计学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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