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市会计学会: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会评〔2015〕21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用书情况
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a}*]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初级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编写,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同时调整出版。
2016年度初级考试用书出版有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书 名 | 编著者 | 出版者 | 定价(元) |
| 1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15 |
| 2 | 初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3 |
| 3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40 |
| 4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45 |
二、订购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每位考生每种考试用书只能订购一本。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采用网上银行支付订书费用。缴费完成前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系统补订、修改考试用书信息,缴费完成后将无法变更订书信息。报名期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订书要求。
三、发放方式
2015年11月底报名结束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考试用书统一运抵我省,我省全部采用快递方式免费发放到考生手中。发放完成后,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快递单号、快递状态。请考生准确填写快递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仅限于山东省内。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考生通过正规渠道订购正版考试用书。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维护报名工作秩序。设置报名点现场报名的,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借机发放宣传品、销售与考试相关的其他辅导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将撤销该报名点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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