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应当按照其概念进行划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项则不易划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为经营活动,还是作为投资或筹资活动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依据人们的习惯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划为投资活动,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划为筹资活动。某些现金收支可能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的特征,所属类别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由于很难区分缴纳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还是投资或筹资活动产生的所得税,通常将其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索赔,若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投资活动,流动资产损失的保险索赔,通常作为经营活动;若不能分清属于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的保险索赔,通常归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于某些现金收支项目或特殊项目,应当根据特定情况和性质进行划分,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类别中,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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