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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