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总会计师制度到CFO制度转型的必要性
1992年10月,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历次党的全会均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新的论述,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对现代市场经济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理论高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我国遵循市场规律的必须结果,也是党审时度势的英明决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所有经济成分都按现代产权制度平等组合,按现代企业制度良性运行。这一方面在宏观上要求政府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微观上也要求我国的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作为借鉴原苏联的高度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与模式而形成总会计师制度也到了必须向CFO制度战略转型的当口。总会计师制度与CFO制度的*5区别在于,总会计师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而CFO制度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公司治理架构不断完美而一步步演变而成的,也是经过市场检验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组织制度。只有向CFO制度转型,我国企业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健康有序运行,才能避免西方企业所走过的弯路,才能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从总会计师制度到CFO制度转型的可行性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至今这套准则已经实施了7年之久,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对新准则都有了较深的理解和把握。这套新准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为CFO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
目前,大多跨国企业都在我国开展业务,其在公司治理构架中基本都实行了CFO制度,这对我国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国的国有企业都推行了总会计师制度或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暂行办法》也有很多内容是借鉴CFO制度制定的,所以我国也初步具备了CFO制度实施的实践经验,CFO对我来说也不再是一个新鲜事物。
我国从总会计师制度向CFO制度转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现在实现从总会计师制度向CFO制度的战略转型是一个非常好的时间窗口。
(三)从总会计师制度到CFO制度转型需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1.以人大立法的高度来推行总会计制度向CFO制度的战略转型。出台一部具有萨班斯法案地位的“中国CFO法”,而不是对《总会计师条例》进行修修补补。用法律形式规定CFO的职责与权限,才能避免过去总会计师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总会计师“没有位、不到位、放错位、排末位”的现实境况。只有法律才能体现政府对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才能完全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
2.CFO制度应适用于所有性质的企业,而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只有所有性质企业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才能实现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大幅提升,才能为我国经济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
3.CFO制度应注重CFO的职业能力建设。CFO制度运行的基础是CFO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并且其职业能力不能仅仅停留在单一的会计核算专一能力,而是具有多维度的综合能力。
4.CFO制度应加大CFO法律责任,提高CFO的违法成本,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行业禁入制度。只有通过CFO职业资格测试的人员才能担任企业的CFO,而一旦违规,则根据其严重程度禁止其在一定期间直到终身不得从事该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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