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我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我省考生可在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28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各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及审核地点由各市自行确定,请报考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各市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2、初、中级考试报名。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会计考办)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师报名

  ⑴报考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⑵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各市应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1、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考办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郑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负责初审。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省会计考办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郑州市。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可获得高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财政部同意我省焦作市、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实行无纸化考试。
 

  六、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七、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2、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3、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行处理。

  4、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

  对以往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5、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各市会计考办负责发放。

  6、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在新标准未下发前,仍按旧办法执行,每人100元,各地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2013年度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批次、时间安排表

  附件1: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

至20日

(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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