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我省9个考区将全部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13年9月进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进行。现就我省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相关链接:吉林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暂停通知
考生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jlkj.gov.cn/)的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级会计职称管理”和“高级会计师管理”进行网上报名;
(二)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考试类别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会计 | 初级 | 高中以上学历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中级 | 大学专科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大学本科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硕士学位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上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累计达到国家限定的最低年限方可报名。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项 目 | 内 容 |
一、政治条件 |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条件 |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六)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
以上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限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网上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确认报名资格。2013年的报考软件将对报考初、中、高级的考生进行全面身份校验,若考生未持有我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是未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做国家要求的“信息更新”及2010年至2012年度没有连续完成每年规定网上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考生,将不能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在报考前完成上述要求。
军队、武警及铁路系统的从业人员,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大小不能超过15k)及同版照片2张等考试报考相关资料到所在地报名现场报名确认。
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报考中级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本人近一个月内的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的电子版(大小不能超过15k)及同版照片2张等考试报考相关资料到所属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即按照所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区选择报考点。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长春市中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考生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3、选择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级别、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进行报考审核前,考生可以凭报考注册号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
2013年度报考考生信息将会自动从我省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库提取,对提取出的考生信息,若考生需要修改的,必须持相关纸质证明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去办理变更;
201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务必按照去年报考时所填报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因填写错误导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2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5、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本人近1个月内的蓝底免冠照面,且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审核点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上传后方能进行报考审核。
6、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站填写完报考信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7、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考试在9月8日前于“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网址;中级及高级资格考试在10月15日前公告准考证打印时间及网址。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1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按所选择的考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应本人到审核现场进行报考审查,如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到场的,需提交考生本人手写的委托函,承诺考生信息准确、真实,方可由他人负责代报。
(六)现场确认地点及咨询电话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确认地点:
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 0431- 89865961;
2、吉林地区考生确认地点: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204房间 (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 ) 0432-62049068 ;
3、四平地区考生确认地点: 四平市财政局六楼会计科(四平市新政路1号) 0434- 3215082;(注:四平市将换办公地点,请考生以当地的通知为准)
4、辽源地区考生确认地点: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 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确认地点:通化市财政局一楼 112房间(通化市滨江东路2819号) 0435-3652549 ;
6、白山地区考生确认地点: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888号) 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确认地点: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盛世体育四楼)13384368345 、0436--3222700
8、松原地区考生考生确认地点: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松原市长宁南街2050号) 0438- 5075053;
9、延边地区(包括长白山管委会)考生确认地点:延边 职业技术学院(原延边财贸学校)、延吉市站前街875号 0433--2876085
(七)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张为A4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纸张为A4纸);
4、上传到网上报名的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我省将在9月14日、15日两天安排四个批次进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15日(共2天、四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 | | |
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 (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 (无纸化考试) |
10月26日 (星期六) | |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 |
| 14∶ 00一16∶ 30 财务管理 |
10月27日 (星期日) |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缴费后概不退费。
六、考试用书征订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2013年度考试大纲,2013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也相应进行修订,考生可通过网上进行考试用书征订,到报名确认地点交费。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发放的具体时间将由省财政厅提前在“吉林省会计网”发布。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