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科研时间对科研人员则是寸时寸金。当科研经费报销手续太繁琐,让科研人员为填写报表而“挠头”时,一些新的制度性举措亟需及时跟进。
日前,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痛点”、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难点”,以及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财务事务中解放出来,着力破解“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的尴尬局面。
“老做法”配“新制度”
“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可以将原来市场化自发形成的设置科研财务助理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使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杨有红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做法由来已久。2012年,浙江大学提出了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管理办法;2015年,山东大学环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财务助理。此外,很多高校教授会安排自己的学生来负责相应的财务报销工作,这也类似于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然而,这种在科研管理实践中所形成的做法是松散的、非标准化的。
“让学生去做财务助理的工作是不稳定的。学生对于报账的规定和财务流程不太清楚,今年把他教会了,或许第二年他就毕业了,再培养出一个能胜任的学生又会是一番耗时耗力,不利于长期稳定地为老师提供服务。”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卢闯认为,专业的科研财务助理更熟悉各项经费管理的办法和标准,可以协助老师参与到预算的执行调整、票据的报销处理等一系列的财务程序中去。
“科研人员在技术和业务上有专长,在财务制度和规定方面则未必精通。设立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能够保证其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更有连贯性和延续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俞明轩说。
为了更好地在报销程序上“做减法”,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杨有红提出,无需为每一位科研人员单独设立科研财务助理,而是可以为多个学科或教授设立统一的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这样使得“分散化”的财务人员逐步走向“集约”,不仅能解决经费支出的问题,还能减化相关部门的管理流程。“每个科研人员的每项报销程序都需要签字审批,如果统一安排一个科研财务助理去完成,就会减少高校财务部门和行政领导的工作量,更加节省时间。”杨有红说。
完成日常财务工作即可
“设立这一岗位需要明确其职责,仅要求其完成日常的财务工作即可。这应当是科研财务助理的定位。”卢闯表示。
《意见》提出,科研财务助理要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支出和财务决算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科研经费管理与财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科研财务助理可以协助科研人员管理经费,处理财务中具体事务性工作。不同的经费有不同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对于经费使用中具体财务操作,科研人员有时无暇顾及。杨有红指出,高校财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对科研财务助理的经费管理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管理,提高经费管理规范性,实现科研财务管理专业化。
目前,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仅局限于票据报销,对于前期预算编制的参与较少。这是由于科研经费预算与项目的性质、进度、操作可行性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些只有科研预算申报人最了解。杨有红认为,预算还是要由科研团队编制,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重点在于后期预算执行。
科研人员还应掌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基本规定。“助理可以为科研经费申请和编制提供参考意见,但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只能协助而不能替代。”俞明轩说。
委派制或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针对聘请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意见》明确表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单位统一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安排解决。
对此,杨有红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实行高校财务部门委派制。由于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提出一部分作为管理费,因此,聘请科研财务助理的费用可以从课题费中的管理费中支出。二是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各个学院自己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用工经费由各个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用中支出。
“统一委派科研财务助理,不一定要通过提高管理费实现。”杨有红补充道,“学院可以按需设岗。根据实际需要,一个学院只安排一到两名科研财务助理,相关费用并不多,按现有管理费开支完全能支付。”“表面上看,设立科研财务助理需额外支出一些费用,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科研人员可以把时间节省下来去专注于自己的研究。”俞明轩说。
此外,科研团队也可借鉴浙江大学的管理办法。用工费用由各类有劳务费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被委派单位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中支出。
财务部门还可设立委派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经费专户,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被委派单位应将用工经费划入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对专户经费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