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发放,请你们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我们将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单位人事部门持有关材料到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领取。办理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4、提供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与准考证同一底版。)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