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6法院审判的*9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9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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