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考试报名点应于2013年4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县(市、区)考试报名应于2013年5月7日前完成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三)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属县(市、区)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清远市直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四)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缴费时间:
1.“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7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8日,5月6日至7日共9天(工作日)
3.现场确认地点:市直属的确认点设在清远市会计学会(小市滨江路八号之一3楼)。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与市直同步,地点设在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办公室。
(五)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