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率分为四种房屋租赁情况,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2)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1)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