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级会计的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5月13日-5月17日,下面小编带来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的部分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①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②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③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各单位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指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的行为,即以假乱真。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