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划分标准是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法的种类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作用
1、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3、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最终作用;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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