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上述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日期为计算起点,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6.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的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根据省会计考办规定:凡出生日期在1988年9月1日及以后的考生,如需报考中级考试的,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及电子照片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二、 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1.初级资格: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方式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广东省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如下:
(一)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初级资格两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
(二)中级、高级资格实行纸质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5小时。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至20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为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2013年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组织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第90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转移“会计从业资格许可”职能的通知》(珠财会【2013】2号)规定,从2013年起,市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工作等转移给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承办,珠海市财政局负责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协调。
七、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原则。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考生到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部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分别为市直(含香洲区)、斗门区和金湾区;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6日。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及要求完成报名流程,具体程序是: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片(近期黑白光面免冠1寸照片,格式为JPG,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生成报名注册号→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考生签字、交单位审核盖章→持个人报名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照片一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验证、交费→领取报名确认条。
(三)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 18日至 27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为提高办事效率,缩短报名人员等候时间,今年市直继续实行错峰报名(斗门区和金湾区除外)。
1、市直属报考人员按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错峰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持香洲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安排在2013年4月18日至21日办理确认手续。
3、由于工作需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市直现场报名确认地点为珠海市职工业余学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运通路26号玛雅房屋三楼(香洲总站正对面中珠水晶堡侧面) 联系电话:2115856。
八、报考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九、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
(一)考生考前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如需要参加培训的考生可自愿到珠海市财政局备案的具备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征订,考生可自愿订购。如需预订考试用书的,可在录入报名信息的同时办理征订手续,其他参考用书可在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订购。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 考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如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三)对持外省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考生,如在我市报考,需提交外省市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若2012年已通过中级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本年度在珠海考区报考,无需办理考生档案资料调转手续,按规定在网上报名即可。
(四)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工作,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掌握文件精神,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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