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计征方法
  考点二:如果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时候,从高适用税率来计征消费税。
  考点三:包装物的问题,包括两块:*9,如果包装物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时候,包装物需要交消费税,如果包装物只收取押金,一般情况下是不缴税的,但是两个特殊的押金,超过一年以上的押金,指的是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或者逾期一年以上的押金,这两个押金视同收入,需要交税的:
  10÷(1+17%)×17%计算的是增值税,10÷(1+17%)×8%计算的是消费税。
  考点四: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9种情况的价格包括三个部分:*9是成本,第二是利润,第三消费税。如果成本是100万元,成本利润率是10%,消费税税率是8%,那么组成计税价格=100×(1+10%)/(1-8%),消费税=100×(1+10%)/(1-8%)×8%。第二种情况是委托加工,它的价格也包括三部分:一是材料成本100万元,加工费用是40万元,消费者税率是30%;消费税税额=(100 +40)÷(1-30%)×30%。第三种情况是进口,它的价格也是包括三部分,*9是关税的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的税率是40%,关税是40万元,消费者税率是30%;消费税=(100+40)÷(1-30%)×30%。
  考点五:委托加工
  例如:成品本身要交消费税,比如卷烟交消费税,原材料本身也需要交消费税,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是自产自用。自己生产烟丝环节不交消费税。
  如果这个烟丝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外购的,或者是委托加工,烟丝在这种情况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考点六: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考点七: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八:消费税纳税地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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