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借:材料

    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1)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2)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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