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 高级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
10月25日 (星期六) |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 14:00—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 (星期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4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变更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人数较多的市,经省会计考办同意可以设置若干分考点)。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港澳台同胞、不会进行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进行辅助报名;建议各地设立1个辅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2014年6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落实好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4年9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4)报省会计考办。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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