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权利
含义
顺序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提示】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9顺序权利
票据追索权
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提示】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第二顺序权利
初级会计职称,又叫做初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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