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考区)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1月31日23时59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报名缴费截止。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时领取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领取时间
2月2日至3月5日(工作日时间)
二、发票领取地点
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市公安医院对面)。
三、发票领取方式
请需要考试费、教材费发票的考生,凭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特别提示: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此期限将无法为考生提供发票。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