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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基础3.9
  (单选)某饭店专门从事饮食服务业,2008年8月份营业额为20万元,另外,为遭受水灾的群众提供约2万元的免费就餐服务。饮食服务业适用5 %的营业税税率。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万元
  A.1.1
  B.1
  C.0.9
  D.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饮食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是《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难度系数☆。题目内容分析: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无偿提供饮食服务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该企业为受灾群众提供的免费就餐服务不纳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20×5%=1(万元),该企业8月份应纳营业税1万元。
  知识点链接:饮食业和旅店业营业额的计算
  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不得减去成本费用)。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注意: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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