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超值无忧班》
  高顿网校为考生准备了史上最全的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指南,轻松学习,简单、高效,让考试So Easy!了解详情》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特征:(1)国家意志性 (2)强制性 (3)利导性 (4)规范性
  解释:
  (1)国家意志性: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课程课程专业名称讲师试听
会计从业特色班
39363人选择该课程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全网最长课时网课+两套明星师资+3年超长学籍+保过协议
初级职称考试3个月必过
张老师|杨老师
会计从业名师通关班
93%的人选择该课程
《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职称考试无忧
高顿名师
初级职称免费试听 中级职称免费试听

  初级会计职称精彩推荐:

  2015年全国各省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汇总

  2015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新手指南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攻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