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为考生准备了史上最全的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指南,轻松学习,简单、高效,让考试So Easy!
了解详情》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民商法法律部门:平等关系。
民法: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
3.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4.经济法法律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
6.刑法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强制性最严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