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超值无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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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9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6法院审判的*9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9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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