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超值无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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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由工会代表的企业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约束范围: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4.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的效力:集体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劳动者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二)劳务派遣
  1.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
  2.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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