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超值无忧班》

  小编导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6日-20日,2015年初级备考已经开始,高顿网校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打好基础,提高备考效果,特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您学习愉快,考试顺利通关!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要点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要点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例题·判断题】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构成一国的法律体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的定义。题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要点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要点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要点】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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