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超值无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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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9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内容
  【相关考点通】: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通:劳动合同的订立
  【高频考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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